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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下这份医保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解答
医保问答
为贯彻落实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惠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其中涉及医保部门的政策为: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为帮助我市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准确理解这一政策,市医保局对此做出如下问答式解读: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Q
问题1:因疫情防控影响,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有无申请时间限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
A
Q
问题2: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出现欠费情况时,会不会影响医保待遇?
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无法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待遇;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须及时补缴所欠医保费,补缴时间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三个月内未补缴的,医保经办机构应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终止医保关系;超过三个月再参保缴费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仍愿补缴的,其补缴时间计算为本市实际缴费时间,但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A
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
惠州医保与您共度此疫